关于《****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报告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检测单位:**格林****公司
******公司
一、项目概况
****公司 地块位于 **省**市**县崔庙镇崔家庙村,占地面积 76555.70 (m2),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07732°,37.919467°。地块所属行业类别: 化工 ,规划用途为: 工业用地 。
地块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编号 | X(m) | Y(m) |
| J1 | ****7754.5295 | ****844.7811 |
| J2 | ****8058.9876 | ****845.4512 |
| J3 | ****8059.6430 | ****584.7620 |
| J4 | ****7895.7706 | ****584.3501 |
| J5 | ****7895.8115 | ****574.5502 |
| J6 | ****7877.3929 | ****574.5117 |
| J7 | ****7877.3520 | ****584.3116 |
| J8 | ****7805.3120 | ****584.2668 |
| J9 | ****7805.1733 | ****644.4666 |
| J10 | ****7754.7234 | ****644.3614 |
****公司地块位于**省**市**县崔庙镇崔家庙村,企业占地面积为76555.70m2。****中心坐标为:116.407732°,37.919467°。地块北侧为农田;南侧为千武线;西侧为商业门脸和农田;东侧为商业门脸和农田。
****公司****肥厂经转产改制而来。****肥厂主要生产碳酸氢铵和合成氨,生产时间为1976~1986年,由于经营不善,转产为阜****公司;阜****公司为国营企业,主要进行酸性媒介黑、酸性媒介蓝和酸性媒介红染料以及染料中间体克力夫酸和对氨基乙酰苯胺的生产,在1986年开始进行生产,2004年停产改制,****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更名为****公司,改制期间阜****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2007年****公司对厂区车间升级改造,保留效益好污染轻的产品,产品主要为克力夫酸、对氨基乙酰苯胺,2017年停产;2017年该地块转让给******公司,该公司未在地块内开展生产,厂区处于闲置状态。截至调查时,地块内设备已经拆除,建筑物基本拆除。
二、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工业用地,调查地块内土壤钻探及取样测试结果表明,本次土壤各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筛选值标准。
地块砷、氨氮存在超一类不超二类情况,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应当进行管控。地块内砷超一类筛选值点位分布在对胺车间,原化肥厂脱硫工段位置,华邦化工临时库房位置,锅炉房、备件库、宿舍位置,分析认为地块内砷超一类筛选值可能是受到燃煤烟尘大气沉降,煤淋溶下渗,车间及库房内原辅料、产品遗撒、淋溶下渗的影响所致,其中T1、T10、T14、T24点位未兜底,建议详细调查时对未兜底点位进行加深采样,对超标点位周边进行加密布点,明确砷超一类筛选值的范围;地块内氨氮超一类筛****肥厂造气区,分析认为地块内氨氮超一类筛选****肥厂造气废水遗撒、渗漏的影响所致,建议详细调查时对超标点位周边进行加密布点,明确氨氮超一类筛选值的范围。
根据现场调查,地下水中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钠、铁、锰、汞、铝、二苯并[a,h]蒽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分析认为地块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钠、锰、铝超标与区域水质有关或受地下水酸性或碱性环境影响所致,上述超标因子均属于常规因子,基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地下水中地块特征因子pH、色度、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铁、汞、二苯并[a,h]蒽超标为受地块生产影响所致。
全地块地下水性状为黑紫色微刺激性气味浑浊液体,可能是受到企业生产过程中染料渗漏的影响,地下水的异色虽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会对人的感官造成影响,后续应对地下水进行管控,防止异色进一步扩散。
综上,本项目地块地下水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中pH、色度、硫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铁、汞、二苯并[a,h]蒽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说明地块内地下水已经受到了工业生产的影响,应进入下一阶段开展详细调查工作。
三、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魏经理,131****3732
地址:**省**市**县崔庙镇崔家庙村
四、公众意见提出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反馈。
日期: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