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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51%股权 | ||
| **** | ||
| **市****公司51%股权 | ||
| **** | ||
| 正常公告 |
| 标的企业名称 | **市****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县二安镇西环路1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闯 |
| 成立日期 | 2017-12-20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管道液化气及其他石油天然气利用项目的研究、开发、建设、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527MA44PWQP16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7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石化****公司 | 51 |
| **省****公司 | 34 |
| 长江智****公司 | 15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7179.541896 | -819.786199 | -615.9199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2987.841561 | 9339.659535 | 3648.182026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1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97.108502 | -59.91467 | -44.93600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2013.754084 | 9254.279446 | 2759.474638 |
| 备注 |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石化****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天竺镇府前一街13号4幢4层40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14MA01856L5T |
| 法定代表人 | 董贤勇 |
| 持有产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5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关于中石化****公司所持**市****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日期 | 2025-08-2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中石化****公司所持**市****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石化股份油计〔2025〕4号 |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1903.901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1)若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中心组织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在其《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最终报价。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人及最高报价。转让方以该最高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高报价并****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688****010001 开户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组织签约通知书》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2)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清偿标的企业欠中国****公司****公司****银行****分行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利息计算截止日期为款项到达标的企业账户之日,具体金额以实际计算金额为准),上述款项到达中国****公司****银行****分行账户之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如受让方未按照上述要求完成上述事项,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中心申请按照本公告的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3)产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与有关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承担。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71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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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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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2550万元,实缴出资2550万元,出资期限至2047年。 2.截至2026年3月30日,标的企业欠中国****公司****公司的借款本金余额为6,715.54万元,本期利息已还清(利率2.8-2.9%)。****银行****分行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000万元,本期利息已还清(利率2.9%)。受让方提供资金清偿标的企业欠中国****公司****银行****分行的剩余贷款本息,将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5****8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