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2层部分场地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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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3-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4-01 |
| 出租底价 |
525819.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叶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0571-****5591 |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A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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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2层部分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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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市**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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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5)**市不动产权第****0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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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61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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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工业用地/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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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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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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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位于**市**区西兴街道月明路567号3幢2层部分场地,本次招租面积约686平方米,****测绘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525819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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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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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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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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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1个月(免租租金为首年1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免租期租金在第一次租金支付时予以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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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前3年租金不变,后两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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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 ||||
| 出租用途要求 |
运动场地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根承租方承租后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市制定的政策和法规。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并保留行使其他索赔的权利。 (5)已知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者使用或合用。 (6)已知悉:承租方承租后,需与出租方签订《预付费经营管理补充协议》(见附件):承租方如向消费者提供预充值服务的,须经出租****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如需)。预充值资金由承租方开具全额发票,****银行账户或企业支付宝,承租方不得擅自收取预充值资金;承租方预充值系统须无条件开放出租方监管帐号。消费者在承租方经营场地内使用预充值资金消费后,承租方应于每月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预充值和消费金额对帐单(单位充值的须经充值单位确认),经出租方审核无误后,出租方在扣除资金交易手续费后与承租方办理上月营业款项结算事宜。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等交易合同。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交纳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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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洪先生 |
联系电话 |
137****7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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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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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1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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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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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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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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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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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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