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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66%股权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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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
| 140,000万元 人民币 |
| 5 |
| 2026-03-25 |
| 网络竞价 |
| 一、评估报告重点提示事项如下,具体详见转****交易所备查的文件。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采矿权与探矿权尚未完成整合,本次评估结论是假设采矿权与探矿权能够于2026 年底前整合完毕、达到动工建设条件得出的。 2.纳入评估范围的****铁矿采矿权,根据企业提供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承诺书、预估说明及相关票据凭证,采矿权范围内已处置**储量80.30万吨,对应已缴纳出让收益合计人民币420.19万元,剩余8769.89万吨未处置。对于剩余未处置**量,企业于2022年预缴出让收益16,755.00万元。截至评估报告日,********厅正在进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采矿权应补缴出让收益金额尚未确定。本次评估依据《**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新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按文件标准3.2元/吨,确定未处置**量出让收益金额为28,063.648万元,扣除预缴16,755.00万元后,为11308.648万元。如未来实际补缴的出让收益与本次评估确定的出让收益不符,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应根据实际补缴的金额进行调整。 3.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公司持有1项采矿权及1项探矿权,并在推进办理采矿权和探矿权整合工作。经********厅审查批准,******公司****铁矿于2008年设立了采矿权。2022年初******公司在缩减采****管理部门提交了办理探矿权的申请,******厅于2023年5月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将探矿权出让给******公司。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采矿权和探矿权范围内保有**储量合计27,886.70万吨,其中:探明的14,764.29万吨,控制的5,580.98万吨,推断的7,541.43万吨。矿权范围内已处置**储量1874.47万吨,对应已缴纳出让收益合计人民币17175.19万元,剩余6975.72万吨未处置。探矿权范围内**储量全部未处置。矿山目前尚在进行露天开采,但是由于受地形限制、冰川保护的需要等原因,已不具备扩大露天采场开采境界继续露天开采的条件,因此近年来产能逐渐下降,需尽快进行采矿权探矿权整合工作,以便尽快转为地下开采。企业预计2026年底完成采矿权与探矿权整合准备工作,2027年1月动工建设地下开采生产系统,2028年底建成,2029年转为地下开采。 4.《****拟转让****公司66%股权涉及****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3926号)中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价值系****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铁矿采矿权及其深部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25]第3927号)的评估价值。 5.******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企业申报的2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92,960.85平方米。为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场所占地(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土地均尚未取得土地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证明承诺,承诺上述土地已缴纳出让金,为被评估单位购入和使用,产权无异议。如因土地所有权引起的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出让合同进行申报的,评估人员进行了核实出让合同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 6.******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16项,仅有8****商铺具有房产产权证,其余房屋均未取得房屋权证或不动产证,被评估单位已出具证明承诺,承诺上述房屋均为被评估单位建造和使用,产权无异议。如因房屋产权引起的纠纷,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对于该部分资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现场测量情况进行申报的。 7.******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存在一项构筑物待报废(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8.******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存在2项机器设备待报废、4项机器设备无实物(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9.2025年3月,**天通信达****公司(简称“天通信达”)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起诉******公司,请求**凯宏给付原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87,125.97元;偿付资金占用利息80,633.61元;偿付自天通信达起诉至实际付清时止以所欠金额为基数按3.1%年利率计算的利息。2025年5月13日法院判决(**维****人民法院****书院(2025)新2827民初963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通信达支付咨询费187,125.97元,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80,633.61元;******公司从2025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时止,以1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