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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部分资产(废旧钢丝绳) |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29.54 | ||||
| 转让方名称 | **** | 挂牌日期 | 2026-03-23 | ||||
| 挂牌期间 | 10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税务局认定为准。 2、标的目前存放于**市**区川念路888号露天堆放场地内,评估报告所列资产清单和数量,本项目公告所展示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标的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如需踏勘请先来电预约。 踏勘联系人:夏鹏杰,电话:136****8221(一)委估资产至评估基准日均已无法继续使用,拟报废处理。委估资产的重量****集团****公司****公司提供,本次评估以委托方提供重量的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评估人员对委估废旧物资进行了必要的勘察,对废旧物资状态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关注,对废旧物资后续处置方式与产权持有单位进行了沟通,但不保证委估废旧物资以产权持有单位描述以外的方式处置。 (三)产权持有人承诺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涉及法律、经济纠纷等未决事项; (四)由于评估目的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企业部分资产价值在此期间会发生变化,我们建议报告使用者以不同的时点的,以企业部分资产与基准日的差额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 (五)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六)本报告以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公司未对产权持有人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本次评估对评估增减值可能产生的税赋影响未作考虑。 (八)评估价值已扣除清理费用,即物资的拆除费和拆除现场的运输费由收购方承担,评估净值为产权持有人处置资产后的含税收入。评估值均为含增值税价。本次评估未考虑处置时的相关税金。 (九)本次评估值作为拍卖底价进行使用,且该评估值为含增值税价。 | ||||||
| 其它形式挂牌报价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