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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政府 | ||
| 2026-03-25 | ||
| 关于****籍山镇沈亭村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 有效 | ||
| 有效 | ||
| 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于****籍山镇沈亭村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籍山镇沈亭村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重新报批) | ||
| 建设地点: | **县籍山镇沈亭村沈亭组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3.25-2026.3.31 |
| 项目概况: | 购置粪便快速发酵一体机1台、破碎机3台、筛分机2台、自动打包机2台、菌液喷洒装置等设备,**两条生物有机肥生产线,达产后形成10000吨生物有机肥年生产能力。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物除臭塔尾水回用于高温快速酶解工序,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管理。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须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192 |
| 通讯地址 | ******分局 | 邮编 | 24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