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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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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 | **区 |
| 项目名称: | 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五(三期)及融资地块三 |
| 项目位置: | **市**区广惠高速以南、开创大道以北、规划西环路以东 |
| 供应面积(公顷): | 4.035800 | 存量面积(公顷): | 0.000000 |
| 土地用途: | V3-080403 | 供地方式: | 协议出让 |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 土地级别: | 五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4721.000000 |
| 分期支付约定 |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一、根据《****政府关于萝峰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穗埔府函〔2019〕43号)、《关于萝岗街萝峰旧村改造项目调整改造模式的复函》(穗开更新函〔2021〕669号),同意萝峰旧村改造项目采取**模式,融资地块协议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组成的**企业。 二、用地规划指标执行《关于核发萝峰旧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南片及融资区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业务函〔2020〕16883号)、《关于确认萝峰旧村改造项目融资地块三AG****040规划条件的复函》(****00268)及分期指标表。其中融资五AG****045(三期)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面积5489平方米,容积率为4.37,建筑面积为23984平方米,建筑密度≤13%,绿地率≥40%,建筑限高≤180米;融资三AG****040****小学用地,用地面积34869平方米,容积率≥0.7,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均未作要求。 三、根据项目改造批复时点执行的《****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计收标准,本协议出让地块按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点市场评估价20%计收出让金。地块平均楼面地价为9840元/平方米(按计容建筑面积23984平方米折算),地块总价值为23600.26万元,协议出让价格拟按20%确定,即:协议出让价款总额=地块总价值23600.26万元×20%=4721万元(向上取整至万元,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 四、出让条件: 1.本地块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好房子建设要求、节能环保、噪声振动等建设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受让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古代文化遗存,应即刻保护现场,立即报请文物部门进行保护和抢救性发掘。 3.受让人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异常,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本次供应地块总用地面积中的道路、学校,由受让人实施建设,待建设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住建局,****教育局。 5.出让价格未包含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地下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除外),项目地下空间规划方案明确后,办理登记前,受让人需申请缴交地下空间出让金,计收标准按申请补缴时点的政策执行。 6.受让人应按照《**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7.地块内有我区在册古树6株,红线外20米范围内易受影响有7株,共13株我区在册古树名木(清单详见附件),受让人应严格遵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市绿化条例》等规定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 8.地块内拟建工程项目施工中产生的砂石土**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动用砂石料的相关规定,超出该项目自用部分的砂石****政府处置,不得自行销售,不得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五、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教育用地50年。 六、土地利用要求: 1.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按地块现状向受让人移交。 2.建设期限: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后3年内竣工。 3.土地出让金缴交要求: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付。 | |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约定容积率: | | 约定交地时间: | 2026-03-25 |
| 约定开工时间: | 2027-03-25 | 约定竣工时间: | 2030-03-25 |
| 实际开工时间: | | 实际竣工时间: | |
| 批准单位: |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6-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