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5万吨/年绿色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079
地址:**市**区胜利路1166号
| 项目名称 | 15万吨/年绿色新型建材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电站路1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鑫环境****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080.98m2,总建筑面积5040m2,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车间及配套设施,租赁曹老集周集乡窑厂1条破碎生产线(破碎机、筛分机),购置搅拌机、输送带、水泥筒仓等设备,建设4条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5万吨水泥透水砖、2万吨生态护坡砖、2万吨成品窨井、1万吨水泥化粪池、5万吨水泥涵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破碎、筛分粉尘及给料、混合搅拌粉尘。破碎机、筛分机设置在独立隔间,投料、破碎、筛分粉尘经负压收集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给料、搅拌粉尘收集引入另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62-2023)中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员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内初期雨水流入厂区内雨水收集池,经三级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搅拌机、破碎机、滚焊机、振动筛分机、振捣器、钢筋切割机、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和厂内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减振垫和消声器,设置隔声罩等措施来减少噪声的影响。各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金属、钢筋边角料、不合格品、脱模剂包装桶、废塑料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设备厂家带回。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有减水剂、润滑油、危险废物等,风险场所有减水剂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严格落实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市****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