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生物质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079
地址:**市**区胜利路1166号
| 项目名称 | ****生物质供热项目 |
| 建设地点 | ****现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1台生物质蒸汽锅炉,该项目建设规模为蒸汽供应能力35吨/小时。建设内容包括:35吨/时中压生物质锅炉1台;45 吨/时脱盐水装置1套;环保处理装置1套及配套水泵、风机、阀门、管道、安全设施、电气设施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颗粒物。锅炉燃烧产生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工艺,碱式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生物质卸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应排放限值和相关文件超低排放要求,其中氨逃逸限值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生物质卸料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为除盐水设备废水和锅炉排水,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经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废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应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有泵类、引风机、风机等,可以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风机入口和排汽安全阀等主要产噪设备安装消声装置,大型动力设备加罩、设置隔音小室等减噪措施,使锅炉运行噪声的影响尽可能降低到最低程度。各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有锅炉灰渣,粉尘、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含超滤膜)、废脱硫石膏等,收集后外售处理; 危险废物有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等,收集后定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危险物质有0号轻柴油和废机油等,风险场所有移动油车、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通过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可用有效。严格落实每日巡检,进行例行监测。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市****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