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来激光年产12000台激光切割设备及智能化产线项目(一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诸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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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开来激光年产12000台激光切割设备及智能化产线项目(一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5 10:2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1

开来激光年产12000台激光切割设备及智能化产线项目(一期)

诸****社区育英路25-01和25-02地块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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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业主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1)气割烟尘:气割设备上按要求设置移动式烟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环评建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2)焊接烟尘:焊接设备产生的烟尘按要求设置移动式烟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环评建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3)退火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在退火炉产品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一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4)抛丸粉尘:抛丸粉尘通过风管与抛丸机直连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5)腻子废气:设密闭式腻子房,废气经整体抽风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6)打磨粉尘:设密闭式打磨房,粉尘经下沉侧吸收集后经配套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7)油漆废气:喷漆房、烘干房密闭设置,喷漆房、烘干房通过整体抽风收集后经一套“ 干式过滤+加热除湿+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8)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和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独立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

2、地表水环境:(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合处理后达标纳管,送******公司处理。(3)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4)企业应根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对其厂区内的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管网排摸、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措施,实现厂区污水零直排。

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铣床和数控车床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设置密闭式腻子房、打磨间、喷漆房、烘干房、空压机间;(4)项目生产中所需的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15dB以上;(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1)废包装材料、金属角料及屑和次品、废焊丝、废砂轮片、烟尘收尘、废滤筒分类****公司回收利用;(2)打磨粉尘废滤筒、废砂纸、打磨粉尘收尘、废乳化液及沾染乳化液的金属屑、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干式过滤材料、漆渣、废抹布(包括口罩)、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分别经密封桶或袋收集后和废原料桶、废油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生活污水的收集管道、食堂隔油池和化粪池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生产车间、腻子室、腻子打磨室、喷漆房和烘干房及固废间地面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仓库和危废仓库的地面防渗防漏与围堰工作,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可控。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5-****7112 传真:****9106

通讯地址:**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公司.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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