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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大良五沙新凯路9号厂房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顺****工业园,总占地面积4.3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8.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8栋8至9层厂房、1栋16层综合楼、1座地下消防水池和泵房以及1层地下室,并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停车场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同步实施雨水管网铺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基坑截水沟及裸露地表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土石方开挖总量5.14万立方米,回填3.13万立方米,余方外运综合利用,总投资3.03亿元,旨在打造集生产、办公于****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