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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10万吨废旧沥青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圣**生态****公司****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新区北部**产业园,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环保型废旧沥青热再生利用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料仓等设施,总建筑面积9875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2.20公顷,土石方开挖0.25万立方米,回填0.33万立方米。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了表土保护、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及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总投**包含水土保持投资37.50万元,旨在实现废旧沥青**的循环利用,促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