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电话:051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年产2000吨六氟丙烯及配套四氟乙烯2666.67吨、17700吨副产品盐酸及610吨副产品氢氟酸生产项目 | **新材料产业园昌虞路2号 | **** | ******公司 | 厂区内现有六氟丙烯(HFP)装置设计年产能为6000t,配套四氟乙烯(TFE,中间产品)装置设计年产能8000t,由于在VDF项目申报审批时削减了三分之一产能,六氟丙烯实际年产能为4000t,配套四氟乙烯实际年产能为5333.33t。现拟恢复产能,利用现有生产装置实现年提产2000吨六氟丙烯、配套2666.67吨四氟乙烯、17700吨副产品盐酸及610吨副产品氢氟酸。 | 1、废气:本项目工艺氟氯烃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厂区已建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焚烧废气经“急冷+降膜吸收+水洗+碱洗+SCR脱硝+活性炭吸附”后由70m高DA007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盐酸储罐氯化氢废气采用管道连接负压收集,依托现有的 “一级水洗+一级碱洗”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其余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生****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中****公司。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采取减振设备和建筑物隔声等控制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本项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有效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实现零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 本次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规范和文件要求采取网络平台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参调查过程中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