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众合****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
| **金众合****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 | ||||
| **** | 转让底价1,05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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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3-26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4-23 | |||
| 是 | 是否控股权转让否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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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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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众合****公司 | |||||||||||||||||||||||||||||||||||||||||||||||||||||||||||||||||||||||||
| 100 | |||||||||||||||||||||||||||||||||||||||||||||||||||||||||||||||||||||||||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2020-11-12 | |||||||||||||||||||||||||||||||||||||||||||||||||||||||||||||||||||||||||
| ** **市 **县 | |||||||||||||||||||||||||||||||||||||||||||||||||||||||||||||||||||||||||
| ****开发区内 | |||||||||||||||||||||||||||||||||||||||||||||||||||||||||||||||||||||||||
| ****公司 | |||||||||||||||||||||||||||||||||||||||||||||||||||||||||||||||||||||||||
| 国有参股企业 | |||||||||||||||||||||||||||||||||||||||||||||||||||||||||||||||||||||||||
| 股东会决议 | |||||||||||||||||||||||||||||||||||||||||||||||||||||||||||||||||||||||||
|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环保咨询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停车场服务;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管理;餐饮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 |||||||||||||||||||||||||||||||||||||||||||||||||||||||||||||||||||||||||
| 1,000万 人民币 | |||||||||||||||||||||||||||||||||||||||||||||||||||||||||||||||||||||||||
| 张川林 | |||||||||||||||||||||||||||||||||||||||||||||||||||||||||||||||||||||||||
| 小型 | |||||||||||||||||||||||||||||||||||||||||||||||||||||||||||||||||||||||||
| ****1322MA6BR409X7 | |||||||||||||||||||||||||||||||||||||||||||||||||||||||||||||||||||||||||
| 否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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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2,522.861338 | 910.831491 | 674.907675 | |||||||||||||||||||||||||||||||||||||||||||||||||||||||||||||||||||||||
| 4,328.925727 | 2,692.406 | 1,636.519727 | |||||||||||||||||||||||||||||||||||||||||||||||||||||||||||||||||||||||
| ****事务所****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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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8 | 242.123188 | 36.955946 | 36.955946 | ||||||||||||||||||||||||||||||||||||||||||||||||||||||||||||||||||||||
| 月报 | 4,033.281109 | 2,797.708111 | 1,235.5729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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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0 万元 | |||||||||||||||||||||||||||||||||||||||||||||||||||||||||||||||||||||||||
| 一次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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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银行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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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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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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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 (一) 财务报表附注“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述,补记2021年9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收入、成本及计提税金: 1. ****公司补记2021年9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应收****的餐厨垃圾运营承包服务费12,511,485.47元(含税),增列主营业务收入11,803,288.18元(其中2021年9月-2024年12月收入10,213,032.83元,2025年1-6月收入1,590,255.35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708,197.29元(其中2021年9月-2024年12月收入计提增值税612,781.97元,2025年1-6月收入计提增值税95,415.32元),同时增列应收账款-****;根据因补记收入增列的应交增值税计提应交税费-城建税及附加84,962.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481.26元、教育费附加42,481.26元)。 2.****公司补记2021年9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应付********中心尾水处理费1,426,279.64元,增列主营业务成本1,426,279.64元,其中2021年9月-2024年12月尾水处理费1,234,117.19元、2025年1-6月尾水处理费192,162.45元。 3.****公司补记上述收入11,803,288.18元、成本1,426,279.64元,税金及附加84,962.52元,影响2025年1-6月利润总额增加10,292,046.02元,抵减账面亏损1,098,768.58元后账面利润总额9,193,277.44元,按25%计提企业所得税2,298,319.36元,增列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2,298,319.36元,前述调整,****公司净利润增加7,993,726.66元。 4.****公司补记上述2021年9月-2024年12月期间的餐厨垃圾承包运营服务费收入(10,213,032.83元)及应支付的尾水处理费(1,234,117.19元),所涉及的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应申报缴纳的期间及金额,应及时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机关申报,对实际应补缴的税金及可能应缴纳的相关税收滞纳金,****机关结论为准。****公司未预提可能应缴纳的相关税收滞纳金,如果需缴纳相关税收滞纳金,****公司净资产相应减少,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二)财务报表附注“六、或有事项”所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总局****税务局****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营税城税通(2025)62号),****公司承包****中学校食堂收入错误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税****公司于收到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更正2025年以来增值税申报表,截止目前,****公司****中学校食堂收入进行更正申报。2025年1-6****公司****学校食堂收入5,196,238.72元,如果按营税城税通(2025)62号更正申报,****公司可能要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323,539.39元,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机关结论为准。****公司未预提可能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如果补提,****公司净资产相应减少。 (三)关于固定资产抽查盘点情况 ****公司账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生产设备、办公家具、电子设备)按审计准则进行了抽查盘点,****中心二手资产(系厨房用具,如:立式冰柜、汤面锅、大锅灶、和面机、货架、操作台、托盘、学生餐桌等)原值139万元,净值40.12万元,****中心二手资产单价较低、数量及品种多,未进行抽查盘点,本次审计系以账面数为准。如果有账实不符的情况,****公司净资产相应减少或增加,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三、公司基本情况 **金众合****公司系2020年11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张川林;公司类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2MA6BR409X7。注册地址:****开发区内。由******公司、中****集团****公司、**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四、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五、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其持有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六、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七、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八、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九、本标的的3家股东均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在股权决议中,另外2家股**确由股**山****公司负责牵头办理转让事宜。 十、本项目属于场外结算,成交之后,****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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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参与 | |||||||||||||||||||||||||||||||||||||||||||||||||||||||||||||||||||||||||
| 30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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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3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到转让方通知及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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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 |||||||||||||||||||||||||||||||||||||||||||||||||||||||||||||||||||||||||
| 网络竞价 | |||||||||||||||||||||||||||||||||||||||||||||||||||||||||||||||||||||||||
| 任浩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17-****975 | ||||||||||||||||||||||||||||||||||||||||||||||||||||||||||||||||||||||||
| 甘思妍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 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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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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