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3-26】
|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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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七台闲置车辆转让 |
| 转让方 |
**** |
| 转让标的状况 |
****现有七台闲置汽车转让, 标的1:江淮客车,辽GW9219 ; 转让底价1.87万,保险期间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标的2:江铃轻货,辽GKF091; 转让底价1.95万,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标的3:江铃轻货,辽GKE671; 转让底价1.95万,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标的4:江铃轻货,辽GKE047; 转让底价1.90万,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标的5:长城皮卡轻货, 辽G68L04; 转让底价2.63万,保险期间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标的6:五菱小型普客, 辽G68S03; 转让底价1.22万,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22日起至2026年11月21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标的7:江铃轻货, 辽G14733; 转让底价0.85万,保险期间自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按标的现状转让。 详见锦正评报字【2026】第7号。 |
| 转让底价 |
12.37万元 |
| 公告期起止 |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日 |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3月27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6年3月26日9时至2026年4月2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4月2日10时起 |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1:0.2万元 标的2:0.2万元 标的3:0.2万元 标的4:0.2万元 标的5:0.3万元 标的6:0.2万元 标的7:0.1万元 |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交易中心 账号:309****82095 开户银行:****公司****营业部 行号:104****18505 |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6年4月1日14****银行交款回执****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个人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需持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不能到现场需出具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9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买受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受让方同意对标的及材料进行核查验收后,与转让方均在《交割确认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并同意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5.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提前电话咨询转让方****交易中心相关报名事宜。 6.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及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联系人 |
侯一晨 |
| 联系电话 |
0416-****581 |
| 联系地址 |
**市**区胜河里150号 |
| 转让方联系人 |
王宏国 |
| 联系电话 |
180****0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