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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乌场一级渔港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广****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乌场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波堤、码头、护岸及陆域形成等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5公顷,其中水域面积较大,陆域部分主要用于生产辅助设施及道路建设。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较大,通过优化设计实现了大部分土石方综合利用。同步实施了表土剥离、排水沟、沉砂池等工程措施,栽植防护林等植物措施,以及临时苫盖和洒水等临时措施。实际完成林草植被恢复,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保障了渔港工程的顺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