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大塘街道 |
| 标的名称 | 出租**市**区**四路319号首层101铺之自编105号商铺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商业 (生活服务) |
| 特色 |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36,736.92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管理费,第二年起,月租金递增5%。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48.42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1年5个月 | ||
| 免租期限 | 无。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 权证编号 | 粤(2021)**市不动产权****0266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391.4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商业服务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4-21)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招租业态:商业(生活服务) 2.物业编号:首层101铺之自编105号 3.计租面积(㎡):148.42㎡ 4.租赁期限(年):1年5个月 5.装修期(月):无 6.租金递增率(%):第二年起,月租金递增5% 7.租金标准(元/㎡﹒月):首年月租金不低于247.52元/㎡●月(含税) 8.综合管理费标准(元/㎡﹒月):45元/㎡﹒月(含税) 9.租金保证金(元):相当于首年月租金2倍(含税) 10.综合管理费保证金(元):相当于起租日起首年月综合管理费2倍(含税) 11.物管合同履约保证金(元):按45元/平方米计算(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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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一) 招租物业产权为****所有,现招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人须与招租方签署《**四路319****商铺租赁合同》和与招租****公司签署《**四路319号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 招租物业出租用途为商业服务。 (三) 招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四) 招租物业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人还可到招租方驻场办公场所查询。招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招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承租人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招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 意向承租人应确保在签订本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意向承租人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六) 本意向招租项目自发布招租信息之日起,可能会根据项目周边市场租赁价格水平、业态规划调整、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争情况、商业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影响情况,对租金标准、商业条件等做出调整或终止该项目的招租,各意向竞投人须完全理解和接受招租方因市场变化而做出的该种调整。 (七) 意向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招租方仅提供协助。 (八) 承租人需提供履行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 人。保证人知悉并同意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承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保证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人所欠费用的本金、利息、逾期违约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和招租方实现各项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保证人所承担的是延续性连带责任保证,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直至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从各期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招租方和承租人双方协议变更该合同的,无须经 过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对该合同及变更后的内容承担担保责任。 (九) 占用情况:商铺在营,现租赁合同于2026年4月21日到期。鉴于本次招租物业占用中,如原承租方承租,起租日期从原合同期满次日开始计算,如非原承租方承租,起租时间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不早于原合同期满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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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30000.00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市城投****公司****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秀支行 银行账号:811********00244078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详见附件《**四路319号项目物业租赁竞投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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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详见附件《**四路319号项目物业租赁竞投须知》 | ||||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市城投****公司****公司 | ||
| 联系方式 | 020-****7496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