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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关于**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补充工程、**市汾川河(**河)松树林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市**区**河姚家坡段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676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服务局投资项目二****服务大厅B区54号窗口)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补充工程 | 延区行审建函〔2026〕21号 | 2026年3月24日 |
| 2 | **市汾川河(**河)松树林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延区行审建函〔2026〕22号 | 2026年3月24日 |
| 3 | **市**区**河姚家坡段河道治理工程 | 延区行审建函〔2026〕23号 | 2026年3月24日 |
22**市汾川河(**河)松树林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