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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1MAE78G1R39 | 建设单位法人:陈凯 |
| 陈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无 |
| ****年产5000吨水性油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2-C264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丁东路以北武佑街以东(****公司 院内3号车间) |
| 经度:116.****775 纬度: 37.****5333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3 |
| 陵行审环〔2025〕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1MAE78G1R39001U |
| 2025-08-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66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1MAE78G1R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1MAE78G1R39 | 验收监测单位:**致合必拓****公司 |
| 913********519486N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2025-08-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5 |
| 2026-02-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cnews/59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0吨水性油墨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设计产能为年产5000吨水性油墨项目,但因市场及资金等因素,**环美决定将年产5000吨水性油墨项目根据产能进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目前,项目一期年产1000吨/年水性油墨已经建设完成,而剩余4000吨/年水性油墨另行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建设内容,剩余未建设内容待建设后另行验收。 |
| 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设计产能为年产5000吨水性油墨项目,但因市场及资金等因素,**环美决定将年产5000吨水性油墨项目根据产能进行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目前,项目一期年产1000吨/年水性油墨已经建设完成,而剩余4000吨/年水性油墨另行建设。本次验收为一期建设内容,剩余未建设内容待建设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填料、搅拌、研磨和分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填料、搅拌、研磨和分装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填料、搅拌、研磨、分装产生的颗粒物、苯、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异氰酸酯类、臭气浓度。项目填料、搅拌、研磨、分装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喷淋塔+除湿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厂界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进行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原料区降温喷雾用水在车间蒸发,研磨机冷却水循环使用,设备清洗水、喷淋废水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m3/a,采用化粪池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风机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废树脂包装桶、色粉包装袋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废有机溶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固废暂存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可知,本项目(一期)废气主要来自填料、搅拌、研磨、分装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这些有机废气、颗粒物经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喷淋塔+除湿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全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了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经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验收期间挥发性有机物、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经调查,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过程废水未外排,设备清洗用水、喷淋塔喷淋废水回用于生产,原料区降温喷雾用水在车间蒸发,研磨机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2m3/a,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有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期间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经调查,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分散罐、研磨机、风机等设备。现场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降噪。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期间本项目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经调查,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有废树脂包装桶、色粉包装袋,产生后统一收集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有机溶剂包装桶、废活性炭,产生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固废暂存车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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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81 | 0.03 | 0 | 0 | 0.018 | 0.018 | / |
| 1 | 经“布袋除尘器+喷淋塔+除湿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生产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喷淋塔+除湿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根排气筒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1 |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固废暂存处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外东北角。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防雨、防晒、防渗要求,建立了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有废树脂包装桶、色粉包装袋,产生后统一收集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有机溶剂包装桶、废活性炭,产生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固废暂存车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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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