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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老镇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镇,主要对**老镇核心区范围内建筑进行改造提升,规划用地面积4.45公顷,总建筑面积3.16万平方米,涵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整治改造及织补更新四类工程。项目实施了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雨水管网铺设、透水铺砖及景观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并配套密目网、防雨布苫盖等临时防护。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29万立方米,回填0.33万立方米,余方全部清运处置,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