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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供水保障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富景昌园****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寺滩乡,****泵站2座、2.34公里压力管道及其附属建筑物,建设1255立方米调蓄水池1座及处理能力420立方米/****水厂1座。项目实施了表土剥离与回覆等工程措施;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了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配套建设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拦挡及苫盖等临时防护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约9.34万立方米,借方0.06万立方米,无弃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