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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70万套聚双环戊二烯工程塑料汽车装饰件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邢****开发区,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8.7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13.48公顷。项目实施了表土剥离与回覆、绿化整地等工程措施,完成绿化面积1.52公顷;采取了临时苫盖等防护措施,覆盖面积2.06万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填平衡,总量均为3.62万立方米,无借方和余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