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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移动物联网产业园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鹰****开发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377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业标准化与定制化厂房及其配套设施194.20公顷;道路管网工程总长16.61公里,占地63.25公顷,包含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公园绿地87.21公顷,防护绿地5.88公顷,水域景观2.04公顷;商业住宅及公用设施用地19.59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91.28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建设过程中实施了雨水管网、土地平整等工程措施,园林式绿化、行道树种植等植物措施,以及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尘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