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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政府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6-03-25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年产7.5万吨铸造配重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于****年产7.5万吨铸造配重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年产7.5万吨铸造配重用品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安****经济开发区鹏程厂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3.25-2026.3.31 |
| 项目概况: | 租赁厂房,购置烘干炉2套、保温仓4套、纯氧天然气化铁炉6套、压铸机4套等34套设备,**一条铸造生产线、配套化验室等,达产后形成年产7.5万吨铸造配重用品生产能力。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熔化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限值要求;浸漆、晾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相应标准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与循环冷却水合并,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 (三)强化噪声管理。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须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192 |
| 通讯地址 | ******分局 | 邮编 | 24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