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6年3月25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5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6年3月26日至3月30日)。
一、****园区展厅改建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市鑫海****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园区展厅改建项目****开发区站南路888号,建设单位**市鑫海****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100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君****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6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2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5509R、川J68383。
(四)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产生工程垃圾100吨,由**君****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市鑫海****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2026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黛山澜庭(**市灵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HD17-13-01地块)一期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市****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黛山澜庭(**市灵泉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HD17-13-01地块)一期项目位于**市**新区仁里片区五彩缤纷南**侧,建设单位**市****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垃圾,产生数量为28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君强建筑****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4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4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2802U、川J2056B、川JGD221、川JGS227。
(四)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产生工程垃圾28吨,由**君强建筑****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市****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0日。
三、****小学二校区提质扩容项目D级危房拆除工程项目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小学二校区提质扩容项目D级危房拆除工程项目位于**市**区城**街95****学校内北侧,拆除单位******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拆除垃圾,产生数量为1.5万吨,运输至****开发区双拱桥村的遂****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丙9号[续])协同处置。运输单位为****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8号变A),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10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165L、川J6769C、川J53116、川J6615Y、川J67020、川J6719K、川J53415、川J61647、川J6866Y、川J62137。
(四)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产生拆除垃圾1.5万吨,由****公司运输至遂****公司协同处置,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运输路线应符合**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公司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5月8日止。
四、**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琼江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一)申办单位:****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琼江明珠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位于**市安****社区,施工单位****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可。该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为工程渣土,产生数量为650吨,用于本项目内部回填。
(四)审查意见:同意该项目产生工程渣土650吨用于本项目内部回填,****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现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新证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及数量、产生周期、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或处置设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提出变更申请。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8月15日止。
五、**市柳岸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
(一)申办单位:**国蜀****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首次申请
(三)基本情况:**市柳岸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开发区南强片区金梅**侧、**南路西侧,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因该项目土方平衡需要堆填工程渣土,施工单位**国蜀****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国蜀****公司提供的《申办单位基本信息表》显示,该项目设计库容为0.15万立方米,占地面积5.5公顷,环境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要件齐全。
(四)审查意见:同意**国蜀****公司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许可,许可证编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系统”自动生成。**国蜀****公司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等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好现场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如实记录运输、堆填台账。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7月12日止。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渠河中路663号建设大楼15楼1513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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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