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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第“□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变更为:“√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2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
变更为: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分包专业。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满足分包专业施工资质要求,须发包人同意。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设计费支付方式与工程款支付方式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7不一致,请各潜在投标人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特此通知。
招标人:****
2026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