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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旺****基地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提及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京平公转铁综合物流枢纽产业园,总占地面积2.02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储物流设施及相关配套建筑。项目实施了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及绿化覆土等工程措施,完成景观绿化0.3公顷;配套建设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车辆冲洗平台及洒水降尘等临时防护设施,并对裸露区域进行苫盖。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69万立方米,实现综合利用。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