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植物园(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川羌族自治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镇,主要**16栋1~2层建筑(含兽舍、兽医院、驿站等),总建筑面积8758平方米;建设内部道路9条及停车场、广场等配套设施;实施景观绿化工程12.67公顷,保留用地3.97公顷。项目配套建设了雨水管网、排水沟、挡墙及雨水收集池等工程措施;对施工扰动区域进行了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完成植草护坡及三维网喷播植草;设置了临时排水沟、密目网遮盖等临时防护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8.28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