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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集团东苏**乌拉100万千瓦风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乌拉苏木,主要建设装机容量100MW的风电场及储能设施。工程**149台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箱变、2座220kV升压站,铺设永久检修道路及进站道路约142.66km,敷设35kV集电线路电缆262km,并配套建设施工供电线路及生产生活区。项目总占地442.1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302.3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实施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碎石压盖等工程措施,大面积人工种草恢复植被,并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