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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加工60万吨金属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总占地面积4.51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22万平方米。主要**厂房、厂内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实施了雨水管网等工程措施;配套建设了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拦挡及苫盖等临时防护设施,并对扰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9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