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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刘集镇**路标准化厂房A地块项目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泽源水务****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刘集镇,主要**1栋2层厂房和1间公厕,配套建设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系统等公用辅助设施。总占地面积0.90公顷,总建筑面积8684平方米。项目实施了雨水管道、土地整治及植草防护等工程措施;施工期对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苫盖,并在扰动结束后进行撒播草籽恢复植被。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65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和余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