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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12 |
| 名称: | ****征收土地公告(**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3-26 | |
| 主题词: | |||
海府公〔2026〕7号
《****政府关于**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90****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县****经济**社、****联合社、黄羌****经济**社、****经济**社、****联合社、****社区******社、平****经济**社和****经济**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县****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012公顷、****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579公顷、黄羌****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098公顷、****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174公顷、****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84公顷、****社区******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306公顷、平****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93公顷、****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00公顷,共1.124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6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关于**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9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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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附件:
1.附件1.**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pdf
2.附件2.****政府关于**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