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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公司:
******建设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位于**区大九湖**阡村,面积为29423平方米,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上述宗地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神自然资监〔2026〕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建设方自身未按照约定时间报送项目设计方案、缺乏资金与运营实力不足等,导致项目停工、土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189****0351
******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