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节能降碳工作,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比选2026—2029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评估和节能监察技术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机构踊跃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公开比选2026—2029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评估和节能监察技术服务机构。
(二)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每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直至3年服务期满。视服务情况,我委有单方面无偿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力,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服务内容
节能评审:审核项目节能方案,出具节能评审报告,为节能审查提供技术支撑。
节能评估:评估项目能耗、碳排放水平,提出节能优化建议、节能监察技术服务:开展现场节能监察、编制监察报告及汇总报告、开展企业节能监察培训,协助规范节能管理。
二、费用标准
(一)节能评审、评估:按项目能耗确定基准价,能耗1000—10000吨标煤/原煤区间基准价2.5万元,结合行业分类取费调整系数进行计费,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节能监察技术服务:单个项目1.5万元包干,含现场服务、报告编制、培训等全部费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行业规范与职业道德;
(二)具备固定营业场所,拥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与专家团队;
(三)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备节能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经验者优先;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文件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资信证明材料;
(五)服务实施方案;
(六)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及资质证明;
(七)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五、比选方式
采用内部综合比选,按照综合评分最高原则确定中选机构,评分涵盖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维度。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15: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405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0981-****595
注:报名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申报材料密封报送至指定地点,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标书代写
附件1:综合评分表.pdf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取费调整系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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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