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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21MA2WWCJU3J | 建设单位法人:徐兵 |
| 徐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经济开发区外环路288号03栋5号厂房 |
| 汽车水泵模块及小家电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9-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8.598611 纬度: 31.154167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31 |
| 湾环行审〔2025〕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21MA2WWCJU3J001X |
| 2024-03-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1MA2WWCJU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0MA2TK1CH4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EH8DNT0N | 竣工时间:2025-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26Rqw1v |
| ********开发区外环路288号,项目占地面积6338.9平方米,建筑面积3950.23平方米。拟建设汽车水泵模块及小家电配件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开发区外环路288号,项目占地面积6338.9平方米,建筑面积3950.23平方米。建设汽车水泵模块及小家电配件生产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熔化炉、压铸机、湿法打磨机、抛丸机、加粉机、脱皮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水泵模块50万件和小家电配件108万只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阶段性建设,形成年产汽车水泵模块36万件和小家电配件108万只的生产规模;其他与环评一致 |
| 阶段性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水泵模块生产工艺: (1)熔化:是指将外购的车用铝合金锭熔化成液体的高温铝水。本项目熔化炉采用天然气加热,不添加除渣剂,加热温度约为600℃,熔化过程中有熔化烟尘G2、铝灰渣S1产生,天然气燃烧产生燃烧废气G1; (2)压铸成型:使用压铸机将高温铝水压铸成所需要的产品。产品重量和规格不同,所用的压铸机和模具也不相同。在铝水倒入模具之前,需在模具表面洒脱模液,以保护模具和保证铸件质量;项目喷洒的脱模液为配置液,水和脱模剂配比为150:1,压铸过程中水全部挥发,脱模剂部分挥发产生油雾废气,部分收集过滤后循环使用。压铸过程中会产生脱模废气G3,脱模剂循环过程中会产生脱模废油S2; (3)打磨:压铸后的铝铸件通过湿法打磨机打磨处理,去除铸件表面的毛刺,打磨机自带滤网过滤粉尘,每天清捞打磨废渣,不添加清洗剂,此工序产生打磨废渣S3、废滤网S4; (4)抛丸:打磨后的铝铸件通过抛丸机进行表面处理,此工序产生抛丸粉尘G4、废钢丸S5; (5)打码:使用激光打码机在产品上打码; (6)打码结束后产品入库。 小家电配件生产工艺: (1)绕丝:使用绕丝机将铁烙丝绕成弹簧状。绕丝机使用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下料:使用切管机将外购的高亮管根据产品尺寸要求切割成不同长度的短管。此工序会产生下料边角料S5; (3)填粉:将配件以及加热丝装配在高亮管中,并用氧化镁粉末填充,此工段会产生填粉粉尘G5; (4)缩管:使用缩管机将填粉后的高亮管内的氧化镁粉末压实; (5)脱皮:使用脱皮机将缩管后的高亮管两端端头进行部分环切,让两端的加热丝露出,此工段会产生脱皮粉尘G6、脱皮废渣S6; (6)剪角:按照产品要求,使用剪角机将脱皮后的产品两端剪至规定的长度,此工段会产生剪角边角料S7; (7)弯管:使用成型机将剪角后的产品弯折; (8)点焊:使用点焊机,将端子焊接至产品两端,便于后期接电,点焊不使用焊材; (9)组装:将配件与产品进行组组装; (10)打码:使用激光打码机在产品上打码; (11)入库:打码结束后产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汽车水泵模块生产工艺: (1)熔化:是指将外购的车用铝合金锭熔化成液体的高温铝水。本项目熔化炉采用天然气加热,不添加除渣剂,加热温度约为600℃,熔化过程中有熔化烟尘G2、铝灰渣S1产生,天然气燃烧产生燃烧废气G1; (2)压铸成型:使用压铸机将高温铝水压铸成所需要的产品。产品重量和规格不同,所用的压铸机和模具也不相同。在铝水倒入模具之前,需在模具表面洒脱模液,以保护模具和保证铸件质量;项目喷洒的脱模液为配置液,水和脱模剂配比为150:1,压铸过程中水全部挥发,脱模剂部分挥发产生油雾废气,部分收集过滤后循环使用。压铸过程中会产生脱模废气G3,脱模剂循环过程中会产生脱模废油S2; (3)打磨:压铸后的铝铸件通过湿法打磨机打磨处理,去除铸件表面的毛刺,打磨机自带滤网过滤粉尘,每天清捞打磨废渣,不添加清洗剂,此工序产生打磨废渣S3、废滤网S4; (4)抛丸:打磨后的铝铸件通过抛丸机进行表面处理,此工序产生抛丸粉尘G4、废钢丸S5; (5)打码:使用激光打码机在产品上打码; (6)打码结束后产品入库。 小家电配件生产工艺: (1)绕丝:使用绕丝机将铁烙丝绕成弹簧状。绕丝机使用的切削液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2)下料:使用切管机将外购的高亮管根据产品尺寸要求切割成不同长度的短管。此工序会产生下料边角料S5; (3)填粉:将配件以及加热丝装配在高亮管中,并用氧化镁粉末填充,此工段会产生填粉粉尘G5; (4)缩管:使用缩管机将填粉后的高亮管内的氧化镁粉末压实; (5)脱皮:使用脱皮机将缩管后的高亮管两端端头进行部分环切,让两端的加热丝露出,此工段会产生脱皮粉尘G6、脱皮废渣S6; (6)剪角:按照产品要求,使用剪角机将脱皮后的产品两端剪至规定的长度,此工段会产生剪角边角料S7; (7)弯管:使用成型机将剪角后的产品弯折; (8)点焊:使用点焊机,将端子焊接至产品两端,便于后期接电,点焊不使用焊材; (9)组装:将配件与产品进行组组装; (10)打码:使用激光打码机在产品上打码; (11)入库:打码结束后产品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列明的原辅材料和工艺组织生产。打磨采用湿法作业;熔化、抛丸、加粉和脱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脱模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后采用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加粉和脱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余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l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污水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铝灰渣、铝灰、废油、废脱模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按照环评报告表列明的原辅材料和工艺组织生产。打磨采用湿法作业;熔化、加粉和脱皮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废气经自带滤芯除尘设施处理;脱模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加粉和脱皮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其余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l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 已落实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污水管****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布局合理,并采取隔声、吸声、安装减振垫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铝灰渣、铝灰、废油、废脱模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 废气环保措施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各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各、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已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各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已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未涉及重大变动。已于5年内开工建设。 企业正进行自主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项目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排污许可证编号:****0221MA2WWCJU3J001X)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44 | 0.18 | 0 | 0 | 0.144 | 0.144 | |
| 0 | 0.1296 | 0.378 | 0 | 0 | 0.13 | 0.13 | |
| 0 | 0.036 | 0.045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613 | 0.385 | 0 | 0 | 0.161 | 0.16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354 | 0.281 | 0 | 0 | 0.135 | 0.135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2天内,达标 |
| 1 | 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l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两天内,达标排放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布袋除尘器;滤芯除尘设施 | 验收监测两天,达标排放 |
| 1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布局合理,并采取隔声、吸声、安装减振垫等措施。 | 验收监测两天,达标排放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铝灰渣、铝灰、废油、废脱模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铝灰渣、铝灰、废油、废脱模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各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各、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已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各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已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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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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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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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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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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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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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