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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5920U | 建设单位法人:丁元征 |
| 刘洪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经济开发区舜苑路155****工业园内 |
| ****集团整体搬迁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62-C1762-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舜苑路155****工业园内 |
| 经度:119.397642 纬度: 36.0538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5 |
| 潍环审字〔2023〕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6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5920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25920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5-1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3444 |
| 项****经济开发区舜苑路155号,属于搬迁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经济开发区舜苑路155号,属于搬迁技改项目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经济开发区,租赁****公司厂区(紧邻****新厂区),利用租赁厂区现有车间**1座染整车间、1座印花车间、1座仓库,**1座4000m3/d污水处理站,**1座事故水池,改扩建现有危废库1座,新配置生产设备112台(套),配套环保设施。淘汰****老厂区老旧设备,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补齐搬迁前的产能,即在新厂区新增3800吨的印染能力,完成等量搬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经济开发区,租赁****公司厂区(紧邻****新厂区),利用租赁厂区现有车间**1座染整车间、1座印花车间、1座仓库,**1座4000m3/d污水处理站,**1座事故水池,改扩建现有危废库1座,新配置生产设备112台(套),配套环保设施。淘汰****老厂区老旧设备,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补齐搬迁前的产能,即在新厂区新增3800吨的印染能力,完成等量搬迁。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染色、印花布生产工艺:(1)翻布缝头、(2)烧毛、(3)丝光、(4)煮练、(5)水洗、漂白、(6)水洗、(7)染色、水洗、(8)固色、柔软、(9)水洗、脱水、(10)烘干、(11)拉幅定型、(12)印花、(13)拉幅定型; 2、染料配制工艺:(1)配制工序:将染料倒入软水化料缸中,加入助剂高速搅拌。化好的染料再投放到配料桶中,配好的料去染色或印花。(2)染料去向:染料的上染率在70%~80%之间,按上染率70%计,其余未上染的成分通过水洗进入到废水中,由于各染料的结构不同,在水中的转化形式和存在形态有所差异。 | 实际建设情况:1、染色、印花布生产工艺:(1)翻布缝头、(2)烧毛、(3)丝光、(4)煮练、(5)水洗、漂白、(6)水洗、(7)染色、水洗、(8)固色、柔软、(9)水洗、脱水、(10)烘干、(11)拉幅定型、(12)印花、(13)拉幅定型; 2、染料配制工艺:(1)配制工序:将染料倒入软水化料缸中,加入助剂高速搅拌。化好的染料再投放到配料桶中,配好的料去染色或印花。(2)染料去向:染料的上染率在70%~80%之间,按上染率70%计,其余未上染的成分通过水洗进入到废水中,由于各染料的结构不同,在水中的转化形式和存在形态有所差异。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水喷淋、碱喷淋、低氮燃烧、布袋除尘、等离子高压静电、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工艺废气中的SO、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纺织业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厂界SO、NOx、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厂内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间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3、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水喷淋、碱喷淋、低氮燃烧、高压静电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工艺废气中的SO、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工艺废气中的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纺织业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厂界SO、NOx、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要求;厂内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2、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表2间接****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处理站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3、优化厂区布局,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对主要噪声设备已采取减振、隔音、吸音等降噪措施,已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项目烧毛废气排气筒治理设施由布袋除尘器变为喷淋洗涤+静电处理装置,治理效果更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染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多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需按危废鉴别程序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头(袋)、不合格布料、废外包装袋(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染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多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验收期间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头、不合格布料、废外包装袋(桶)、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一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项目废气治理过程采用活性炭吸附,不用布袋除尘器,所以项目不产生废布袋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38.136 | 38.136 | 0 | 0 | 38.136 | 38.136 | |
| 0 | 51.1 | 76.27 | 0 | 0 | 51.1 | 51.1 | |
| 0 | 0.927 | 7.63 | 0 | 0 | 0.927 | 0.92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3 | 0 | 0 | 0 | 0 | / |
| 0 | 0.283 | 0.35 | 0 | 0 | 0.283 | 0.283 | / |
| 0 | 0.254 | 0.27 | 0 | 0 | 0.254 | 0.254 | / |
| 0 | 0.63 | 0.832 | 0 | 0 | 0.63 | 0.63 | / |
| 1 | 污水站 | 项目总排污口水质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环保部2015年第19号公告和41号公告)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车间及卫生间地面冲洗废水等,废水排放量为1271.2m3/d。 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暂存的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一部分(381360m3/a)外排****公司****处理厂排水标准要求(COD≤30mg/L,氨氮≤1.5mg/L)后排入潍河;一部分(约为50.02%,305305.17m3/a)经过“纤维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反渗透膜”深度处理后,中水(228969.88m3/a)回用于生产,浓水经多效蒸发器脱盐处理后,蒸汽冷凝水(76323.29m3/a****处理站处理。 事故废水收集系统主要依托雨水系统,在生产车间、仓库库等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设置导流沟,导流沟在建筑物内呈环状设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废水流入到导流沟中,导流沟与事故池相连,在事故状态下,通过转换阀将事故废水导流到事故池中;另外,在染化料储存区设置围堰和收集坑,收集该染化料储存区事故状态可能泄漏排入的化学品等。事故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现有260m3事故水池及并**300m3事故水池,雨水管网末端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前,设置事故状态切断阀,当事故发生时关闭切断阀,防止事故状态有污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pH值范围为7.5-7.7(无量纲),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40.5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13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41.85mg/L、氨氮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2.43mg/L、总氮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7.685mg/L、总磷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0.4mg/L,可吸附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2.165mg/L,色度日均排放量最大值为8倍,硫化物、苯胺类未检出,均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环保部2015年第19号公告和41号公告)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
| 1 | 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15米高排气筒DA002 | 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的恶臭经1套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排放氨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96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8.7×10-3kg/h;硫化氢的最大平均浓度为0.377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1.67×10-3kg/h;臭气浓度为89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喷淋洗涤+静电处理装置(TA003)+15m高排气筒DA003 | 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40mg/m3、3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颗粒物3.5kg/h);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1级); | (1)烧毛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喷淋洗涤+静电处理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拉幅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喷淋洗涤+静电处理装置(TA00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3烧毛废气、拉幅定型废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5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4.13×10-2kg/h;VOCs的最大平均浓度为3.81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1.05×10-1kg/h;烟气黑度<1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40mg/m3、3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颗粒物3.5kg/h);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1级); | |
| 3 | 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TA005)+15m高排气筒DA005 | 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40mg/m3、3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颗粒物3.5kg/h);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1级); | 印花废气、拉幅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TA005)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5印花废气、拉幅定型废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33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1.33×10-2kg/h;VOCs的最大平均浓度为3.76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3.67×10-2kg/h;烟气黑度<1级,氮氧化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6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5.83×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40mg/m3、3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颗粒物3.5kg/h);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1级); | |
| 4 | 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TA006)+15m高排气筒DA006 | 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40mg/m3、3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颗粒物3.5kg/h);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1级); | 印花废气、拉幅定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TA006)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6印花、拉幅定型废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43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1.05×10-2kg/h;VOCs的最大平均浓度为3.54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2.53×10-2kg/h;烟气黑度<1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40mg/m3、3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颗粒物3.5kg/h);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1级); | |
| 5 | /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TA007)+15m高排气筒DA007 | 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40mg/m3、3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颗粒物3.5kg/h);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1级); | 印花废气经喷淋吸收+活性炭吸附(TA007)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7印花废气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47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6.93×10-3kg/h;VOCs的最大平均浓度为3.7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1.8×10-2kg/h;烟气黑度<1级,氮氧化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4.67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2.23×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纺织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40mg/m3、3kg/h);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6kg/h、氮氧化物0.77kg/h、颗粒物3.5kg/h);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1级); | |
| 6 | 无组织 | 厂界颗粒物、SO2、NOx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厂界VOCs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要求。 | 烧毛机、拉幅定型机、印花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平均最大值1.09mg/m3;颗粒物排放最大值为0.306mg/m3;氨排放最大值为0.24mg/m3;硫化氢排放最大值为0.027mg/m3;氮氧化物排放最大值为0.02mg/m3;二氧化硫排放最大值为0.02mg/m3;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为15(无量纲)。 厂区内VOCs一次浓度值最大为1.47mg/m3,1h平均浓度值最大为1.60mg/m3。 厂界颗粒物、SO2、NOx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厂界VOCs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要求。 厂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1 | 车间隔音、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技改(搬迁)项目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的丝光机、拉幅烘干机、染色机、印花机等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防噪措施: (1)声源治理 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型号的产品。 (2)主要设备的防噪措施 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声装置;各种设备均采用减震基底,进、出口处采用软连接以降低管道噪声,在风机出口处安装消声器。 (3)厂房建筑设计中的防噪措施 车间选用性能好的墙面材料;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震平顶、减震内墙,水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厂房建设时,应尽量避免孔、洞、缝的存在,保证厂房的隔声效果。 (4)厂区总布置中的防噪措施 厂区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远离办公区。对噪声大的建筑物独立布置,与其他建筑物间距适当加大,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经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在此基础上,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已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加强了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局围地下水道成影响。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染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多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需按危废鉴别程序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头(袋)、不合格布料、废外包装袋(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公司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染料、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在线监测设备废液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多效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验收期间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头、不合格布料、废外包装袋(桶)、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生活垃圾等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一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1 | 加强厂区绿化,保护环境 | 已在厂区进行绿化 |
|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782-2025-308-L 已设置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已设置应急物资库,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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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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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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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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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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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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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