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屯溪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黎阳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黄山-屯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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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黎阳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环建函〔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03-1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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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黎阳片区)《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公司编制的《**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黎阳片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反馈**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黎阳片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意见的复函》,**市****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黎阳片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认定为有限人为活动的初审意见》,项目河道整治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地,认定该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情形,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无需办理用地手续。****林业局出具了《关于的复函》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本项目已依法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分局、****农业农村局、****政府均对本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无意见。项目经专家技术评审,****环境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区黎阳镇,总投资40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江段河道治理2km,水库提升2座,山塘整治11座,沟渠清淤或护砌长约6.2km。

二、**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黎阳片区)(项目代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声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按照规定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堆土场、弃土弃渣场、施工便道,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最大程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得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合理安排工期,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体的扰动;严格落实环评文本提出的相应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清理,恢复周边环境,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临时堆场、污泥干化场、物料堆场等尽量远离居民区布设;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施工期应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防止扬尘污染,颗粒物排放应达到《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要求。通过设置限速牌、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仪、施工围挡和喷淋系统等措施,保障施工场地周边、临时占地等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相应标准。

(三)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应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施工,施工期间禁止排放废污水。施工期的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和基坑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市第一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不得向生态保护红线内排放废水,同时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保障水环境质量不降低。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和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居民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如因工程需要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证明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为受影响的保护目标设置声屏障降噪,加强声环境监测,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仪,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项目工程挖填方应做好动态平衡,工程土方项目内部统一调配使用,清淤污泥脱水后运至防洪除涝工程,用于植被生长基质填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施工场地内隔油池内定期清理产生的废油即清即运,不在项目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规范弃土弃渣场、堆场建设,严格落实渣场、堆场支护,设置挡土墙,四周设置排水沟,避免产生次生灾害;强化施工机械漏油等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配备必要应急物资。

三、项目应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加强对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做好生态恢复及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初步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做好项目的准备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及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2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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