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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县沭河左岸防洪堤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鸿泽****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省**市**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固工程、下穿工程和上堤坡道工程、护堤工程、穿堤涵洞改建工程、交通桥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其中加固堤防32.309公里,修建堤顶道路32.309公里,设置上堤坡道70处;沿线拆除涵洞8座,改建交通涵洞2座,**交通桥1座,并在工程与沂沭铁路、重沟大桥、G327国道交叉处建设下穿式立交工程3处。项目总占地面积111.04公顷,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方。实施了排水沟、挡墙等工程措施及植草护坡等植物措施,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