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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水保****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乐城街道,主要**1栋5层业务楼、1栋5层实验楼、1栋6层隔离楼、1栋3层保障楼及附属用房、值班室等,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污水处理设施、道路地坪及景观绿化等,总建筑面积18582.22平方米。项目总占地2.6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无弃方。实施了排水暗管、截水沟、挡墙等工程措施,以及园林绿化、植草护坡等植物措施。施工期采取临时排水、苫盖等防护措施。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林草覆盖率65.1%,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