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公告

审批
内蒙古-呼伦贝尔-满洲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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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0:34

为进一步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持续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在我市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范围内开展“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事实施集中整治,并开通投诉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投诉受理范围

1.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2.侵占小区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3.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按规定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结存情况;侵占、挪用维修资金。

4.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未落实《**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

5、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群众反映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计划。

6、安全意识不到位问题:住宅小区安全巡查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走廊、楼道等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堆放杂物,擅自占用共用部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服务区域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上述行为未及时履行巡查、劝阻、报告义务;未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恶劣天气应急预案。

7.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限购水电气热费用,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投诉受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

三、投诉受理渠道

****服务中心:****045

地址:**市建设大厦十九层

电子邮箱:****@163.com

四、注意事项

投诉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反映问题需明确对象、时间及相关情况(包括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具体问题描述等),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合同文件、缴费凭证等证据材料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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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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