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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伊敏露天矿疏排水调控系统建设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弘泽水利****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伊敏河镇,主要**圆形储水池1座、吸水井1座、水泵检修及试验间1座,敷设输水管线及出水管线总长约7.4公里,管径DN600-DN900,配套建设阀门井、流量计井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13.3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7公顷。实施了表土剥离1.28万立方米、土地整治12.88公顷、植被恢复12.88公顷等工程措施,施工期采取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22.35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林草覆盖率达93.49%,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