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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伊犁州**县2021年南片区棚户区改造(片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万兴宏****公司
建设地点:伊犁州**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伊犁州**县,主要**给水管网1610米、排水管网4710米,以及电力、电信、供热、燃气管网各1610米;修建市政道路1610米,配套道路硬化9660平方米、道路绿化6440平方米及路灯81盏。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涵盖管道工程区、道路硬化区和绿化工程区。实施了绿化覆土3100立方米、土地平整1.04公顷、景观绿化1.04公顷等工程措施,施工期采取防尘网苫盖、彩钢板拦挡、洒水降尘等临时防护措施。土石方挖填总量合理调配,部分弃渣合规外运处置,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