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6 10:54
公开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85
传 真:0477-****949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
邮 编:016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螺旋藻粉一体化提取藻蓝蛋白藻多糖和蛋白饲料项目 | **自治区**市******园区 | **** | 中政国环(**)****公司 | 项目位于**自治区**市******园区。建设全封闭跑道式螺旋藻粉生产大棚37座、收藻车间1座、藻粉烘干车间1座、库房1座、配料池1座,办公室1座,30万级GMP车间1座、藻蓝蛋白藻多糖和蛋白饲料工艺原料库和成品库1座;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为3163.9万元, 环保投资92.5万元,占总投资的2.92%。 | 一、施工期: (1)废气 建设过程中要求易起尘物料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加强管理,采用限制车速、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泥土洒落地面和采取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等防范措施。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时,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防止风蚀起尘。部分养殖大棚拆除工程产生的降尘可通过洒水降尘。 (2)废水 施工时设置临时沉淀池,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收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罐车拉运至鄂****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在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使施工设备分散布置在施工场地;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车辆出入施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4)固体废物 在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固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主要为混凝土废料、拆除的废旧大棚等,能回收****回收站,不能回收的则****填埋场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热风炉(1#)燃烧天然气废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2#)燃烧天然气废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干燥工序粉尘经旋风分离器收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藻蓝蛋白产品收集设置1台二级旋风分离器(2#),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粉碎过程粉尘经管道通至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加罩密闭、投放除臭剂等措施。 (2)废水 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理,由罐车****处理厂。生产废水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 废塑料薄膜、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收购站,废滤膜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活性炭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除尘器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污泥及气浮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乙醇蒸馏回收工序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以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