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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2022年农村公路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凯泽杉****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明润****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境内,涉及阿纳库勒乡、色力布亚镇、琼库恰克乡等多个乡镇,主要对现有农村公路进行改建,**四级农村公路31.872公里,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工程建设期共开挖土石方1.69万立方米,填方0.95万立方米,借方0.83万立方米,弃方1.57万立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16.1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施工期间采取了洒水抑尘、临时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