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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2022年村组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凯泽杉****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境内,涉及阿克萨克马热勒乡、**镇、阿拉格尔乡等多个乡镇,主要**四级农村公路119.893公里。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期间共开挖土石方16.20万立方米,填方52.40万立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90.2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施工期间采取了洒水抑尘、临时拦挡、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