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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黄河路、**北街雨污分流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优诚****公司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中****镇,主要对黄河路、**北街、迎宾大道现状雨污合流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D500~D800雨水主管网3801米,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及沉泥井,对原有污水管道清淤2310米。同步实施道路路面恢复工程,恢复因施工破坏的路面1.94公顷,并对部分道路进行罩面提升改造4.70公顷。此外,还包括**北街0.04公顷的绿化带拆除与恢复工程,栽植水蜡篱。项目总占地面积3.61公顷,均为临时占地。施工期间采取了密目网苫盖、洒水抑尘、彩钢板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