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广场周边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回族自治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中****,主要对早春路、团结路、正大南路、**路、双广路、正大路等现状雨污合流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D400-D600雨水主管道3406米,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沉泥井及雨水口,并对原有污水管道进行清淤。同步实施道路路面恢复及人行道提升改造工程,恢复车行道及人行道面积共计约7.97公顷,铺设透水砖2.15公顷。项目总占地面积7.97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施工期间采取了彩钢板拦挡、密目网苫盖、洒水抑尘等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了施工期水土流失,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目标值,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