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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小组会议评定,选定******公司为2026年**新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项目**机构,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3月30日(三日)。
各有关当事人若对选**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286
监督电话:****6926、****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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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