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本级中心】荆州开发区西干渠和豉湖渠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缓冲带与水生植物恢复工程二期)(JZSJ-202603SZ-022001001)招标公告[报名中]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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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开发区西干渠和豉湖渠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缓冲带与水生植物恢复工程二期)(****)招标公告[报名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发区西干渠和豉湖渠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缓冲带与水生植物恢复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开发区西干渠和豉湖渠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缓冲带与水生植物恢复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机关****开发区西干渠和豉湖渠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缓冲带与水生植物恢复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议书)的批复荆开经发[2026]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环保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开发区豉湖渠。
建设规模:建设豉湖渠生态缓冲带,护岸采用预制植生块(生态矩阵)与植草护岸两种形式,岸边种植乔木等;进行水生植物种植,主要为挺水植物自然种植,建设宣传标牌及安全警示牌等。建设范围西起**大道以南约200m,****大道。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时间为准。
合同估算价:1396.90万元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业绩即可;3、项目经理(如是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标书代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4)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5)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3.6.1投标人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银行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3.6.2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界面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电子标服务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31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2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实体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 5.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 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6.4本项目拟采用远程异地及“评定分离”的方式开展评标定标。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方法三。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开发区****建设局,电话 138****4779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
**市**东** 155 号
地址:
**市**区恒丰科技产业园
邮编:
434000
邮编:
434000
联系人:
**发
项目负责人:
杨琼
电话:
156****1560
电话:
187****07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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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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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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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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