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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深入挖掘红色档案**,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红军长征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1935年红军长征途经北川、征战北川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反映红军长征的文件、布告、电报、命令、指示、信函、传单、标语、宣传品、行军地图、手册、印信、票据、收条、借据、报刊、画册等。
2.红军长征亲历者(含北川籍或在北川战斗过的红军指战员)的日记、手稿、题词、书信、家书、回忆录、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证件、徽章、纪念章、臂章、生活用品等。
3.记录红军长征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的老照片、录音、录像资料;长征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等。
4.红军长征使用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等;**及各地群众支援红军的支前物资、慰问品等。
5.以红军长征为主题的文献、纪念品、艺术作品等。
6.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单位、****档案馆捐赠档案资
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
2.寄存代管。对于集体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
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的,经双方协商,县
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
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
定权。
3.复制或收购。对于确有价值而档案所有人不愿意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县档案馆可采取对原件进行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档案馆承担。
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县档案馆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说明
1.向我馆提供的档案资料应确保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照片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摄影者等);实物附简要文字介绍。
3.有意向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面谈、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4.对于捐赠档案的单位及个人,县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视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接收征集股
联系地址:**县**镇**大道68号
邮政编码:622750
联系人:程桂芳
联系电话:0816-****373、182****2496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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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4日